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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规则 安全保卫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民航总局、公安部关于民航安全的通告

民航总局、公安部关于民航安全的通告
 
    为维护民用航空安全秩序、保障飞机和旅客的安全,遵照国务院《关于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通告》,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旅客将枪支(含各种仿真玩具枪,枪型打火机及其它各种类型的带有攻击性的武器)、弹药、军械、管制刀具、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危险溶液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带上飞机或夹在行李货物中托运,凡携带或夹带上述危险品的,一经查出,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旅客乘坐飞机时,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如菜刀。水果刀、餐刀、工艺品刀、剪刀等各类刀具以及钢挫、铁挫、斧子、短棍、锤子等),一律放入行李中托运,不得随身携带。对故意藏匿的,一经查出,即交公安机关处理,误机损失由旅客自行承担。
    三、除国家规定的免检人员外,所有乘坐民航飞机的旅客必须接受安全检查。民航工作人员,驻机场检查,检验单位人员进入旅客隔离区,必须持有民航总局或机场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的隔离区通行证,上许工作人员乘坐飞机时,必须按普通旅客接受安全检查。
    四、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时,必须经过指定的安检通道接受安全检查。
    五、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机场,凭客票及本人的身份证件办理乘机手续,头等舱旅客可以随身携带两件手提行李,普通舱旅客只准随身携带一件手提行李,体积不超过20╳40╳55CM。重量不超过5公斤,超过上述件数、体积、重量的,按规定作为行李或货物办理托运。拒绝托运的,机场、航空公司有关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登机。
    六、严禁伪造身份证件或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登机。
    七、严禁乘机旅客利用机票为他人交运行李物品,严禁为素不相识的人捎带物品。
    八、严禁以任何理由干扰机组工作,破坏机舱内正常秩序,危害飞行安全,飞行中全体旅客必须服从机组的管理。
    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民航安检、公安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的有关民用航空安全的规章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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